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普通类本科批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现就公布普通类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剩余计划和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填报志愿前,请考生在志愿填报系统中认真阅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须知》。各高校(专业)的选科要求、报考资格、体检要求、语种、学制、学费和其它相关要求,请查阅各高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备注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征集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填报方式、志愿数量和相关要求与原批次相同。符合条件、不受志愿兼报限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公布的剩余招生计划及相关填报要求填报“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执行,相应批次原报志愿无效。录取原则、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变。
三、普通类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9日8:00—15:00。志愿填报系统将在征集志愿规定截止时间准时关闭,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四、考生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网址为:https://gkzy.lnzsks.com)填报“征集志愿”,应先访问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认真阅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须知》(https://www.lnzsks.com/newsinfo/IMS_20220618_41503_Emq6OHdUa9.htm)后填报。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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