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化管理,推进函授站(点)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提质升级和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学校决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示范函授站”建设和“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对在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
示范函授站
二、评选项目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单位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个人
三、评选程序
(一)各函授站(点)成立“示范函授站”建设和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站(点)的评优工作,确保评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召开相关会议,公布推荐表彰的称号、名额、推荐的范围和条件,进行民主推荐;
(三)各函授站(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先进的推荐人员,并上报申报材料;
(四)学校评优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和评审;
(五)学校对拟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示;
(六)学校召开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大会进行表彰。
各函授站(点)在推荐时,要坚持正确导向,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坚持做到宁缺毋滥;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要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做到自下而上酝酿产生推荐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推荐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申报条件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示范函授站(点)
1.函授站(点)领导班子重视成人高等教育的各项工作,指导思想端正,依法办学,遵守国家教育部、省、市教委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无擅自招生、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函授站(点)负责人接受过高层次的继续教育理论和管理方面的培训,具备继续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科研能力。
2.教学条件良好,具备全面满足教学需要的软硬件的条件。
3.工作人员配备齐全,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人员有很好的文化素质管理水平,能够很好完成函授站(点)承担的各项管理工作。
4.函授站(点)和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努力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5.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定开展管理工作,无违纪违规现象,教学档案制作规范,保存完整。
6.教学质量保障措施得当,在成人高等教育各项教学检查中情况良好,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反映良好。
7.学习站点能够积极开拓各种渠道,吸引学生参加学习,学生报考踊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情况良好;
8.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无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收费行为。
9.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育与管理经验对其他函授站(点)具有示范性和可推广性。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学员为本,维护学员的根本利益。指导思想端正,依法办学,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无违规行为,维护学校办学秩序。
2.能够积极拓展各种渠道,吸引学生踊跃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年度招生情况良好。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无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4.组织机构齐全,人员配备符合标准;工作人员责任心强,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较好,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办学和管理工作。
5.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和管理创新,不断深化教学内涵建设。
6.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严格按照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定开展管理工作,无违纪违规现象,教学档案制作规范,保存完整。
7.教学质量保障措施得当,在各项教学检查中情况良好,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反映良好。
8.期末考试组织严密,考场设置规范,学生到考率高,无考试作弊现象。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个人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创新意识和较强的责任感。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且成绩突出。
3.教学管理工作认真踏实,及时完成各项工作,质量高、规范性强、错误率低。
4.在班主任工作中,能主动了解学生和教师教与学的情况,并及时与职能管理部门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在继续教育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累计工作4年以上。
五、评选比例
在各函授站(点)申报的基础上,“示范函授站(点)”按照建设要求进行评审;“先进单位”按照函授站(点)数量20%;“先进个人”按照2021级录取学生人数的5‰。
申报要求
1.各函授站(点)于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鲁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科。
2.各类先进材料均须填报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推荐材料要具体、详细、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字数在1500字左右),并报送一份电子文档。
3.申报表见附件。
4.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535-6672812,邮箱:775679883@QQ.COM。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评优表彰工作,学校成立了评优工作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任副组长,招生科负责具体实施。
七、表彰奖励
获得“示范函授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将在2021年鲁东大学继续教育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鲁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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