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函授站: 根据鲁东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实习工作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学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1、参加本次专业实习工作的范围: 2012级三年学制的全体学员。 2、时间安排: 1)上半年学期内向学员布置活动任务,发放“专业实习鉴定表”及相关要求文件。 2)2014年7月至9月,相关学员开展专业实习工作,10月15日前向学院、函授站提交“专业实习鉴定表”。 3)2014年10月31日前,各学院、各函授站对学员专业实习情况进行审阅,评定成绩,将成绩(按百分制)录入到鲁东大学继续教育教务管理系统。 3、相关说明: 开设专业实习课程,一方面是学员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学员综合技能与全面素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以相应减少学员到校学习时间,从而减轻学员学习负担。请 各学院、各函授站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联系人:贺老师,0535—(669)3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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