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学员:
我校2016年下半年函授教学考试工作已经开始。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函授学员未交清学费,为保证学生按时取得学习考试资格,请尚未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9月30日之前携带建行储蓄卡到学校财经处(2号办公楼113室)补缴学费。逾期仍未缴纳学费的学员,继续教育学院不再为其办理后期学习、毕业等相关手续。
联系人:继续教育学院 张老师 0535-6672812
财经处 彭老师 0535-6672406
附欠费学生名单
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9月18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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