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自学校今年3月份下发《鲁东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鲁大校发[2017]15号)以来,各单位领导重视,办学行为较为规范,但仍有个别单位的办学协议、报备、管理、收费等制度落实不到位。
学校重申,“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与校外有关单位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的,应按规定要求签署办学协议,办学协议需报经学校法律事务室等相关单位审核、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后方可实施,并对办学全过程负责”。“未经学校批准,校内各单位不得擅自与校外单位以联合办学的形式开展各种非学历教育活动”。“未经学校批准,校外任何单位、培训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依托我校师资、设施在校内设置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得利用学校资源在校内举办各类收费讲座和从事各类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活动”。各办学单位要加强责任意识,严格履行申办程序,严格收费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我校非学历教育更加规范、有序。要求各相关单位对2017年3月份以来已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进行整理上报,补充填写《鲁东大学非学历教育办学项目申请表》,完善各种报备手续。请各单位于9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交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北区3号办公楼104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t_wangjing@126.com。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68 8812。
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9月4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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