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22〕1号) 要求,我校完成了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报备工作。经教育部评议审定,最近山东省教育厅公布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结果(鲁教民函〔2023〕8号)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备案结果中的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可按规定招生。但不得提供“代报名”“代收费” “代学”“替考”等违规服务;不得跨省开展招生和宣传。
二、招生宣传实行学校统一归口管理,以招生简章及官网通知为准。未经学校授权,校外教学点不得自行开展招生宣传,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或者委托其他组织 (个人)代为招生宣传。学校对校外教学点学籍注册统一管理,学籍档案由学校保存。
三、学费由学生全额直接上缴临沂大学财务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或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
四、请广大考生通过正规渠道报考和接受高等学历教育。
五、校外教学点备案结果查询
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结果通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3/6/26/art_107055_10317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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