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14年自考助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自考助学院系:
2014年普通高考即将开始,各助学单位陆续开始进行自考招生工作,为规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院系办学行为,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依据《青岛大学招生计划管理规定》(青大办字[2011]11号)、《关于规范自考助学班办学事宜的通知》(青大教字[2012]8号)文件规定,现将自考助学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不影响全日制教学与科研的前提下,具备教学、住宿条件的院系,方可审报自考助学。
二、拟合作办学的助学院系,须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自考招生宣传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并经校自考办审核、备案。
四、自考助学院系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五、凡举办自考助学院系须经校自考办审核,审报时间截止于5月23日。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83781876,联系人:隋老师。
未经学校审批私自联合办学,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由办学院系承担全部责任。
附:青岛大学自学考试助学班备案登记表
青岛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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