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教学点:
为加强我校函授站点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职字〔2014〕34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函授站清理备案工作及2014年秋季“教学管理服务平台”数据上报有关事宜的说明》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自签协议函授站清理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中所有我校自签协议函授站(用户名以“F”开头)。
二、备案手续
(一)上报材料
1.设站单位向青岛大学提交的设立函授站点的申请;
2.设站单位向青岛大学提交设置函授站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3. 设站单位与青岛大学合作办学协议书(复印件);
4.函授站聘任辅导教师名单,教师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书、聘书等(复印件);
5.函授站在校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6.设站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函授站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7.用作函授站场地的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消防、卫生防疫部门对建站场地检查的合格文件。
(二)材料报送要求
1.上述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三份,A4纸打印,按材料序号排序整理,由函授站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14年10月20日前提交我校进行初步审核。
2.上述材料的所有电子版文件一并发送至邮箱qdhszhao@126.com。电子版文件命名要求:站点名称+材料序号+材料名称;
3.将全部带有公章的文件或证件通过扫描制作为JPG格式,要求图像清晰,排列整齐,并且按材料序号顺序,粘贴在一个word文档里, 该word文档的命名要求:站点名称+原函授站点代码。
三、补充说明
拟终止与我校继续合作的函授站点,请与10月15日之前向学校提出解除合作协议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函授站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该类函授站点,我校将不向省教育厅备案,相关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另行通知。
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函授站在校生统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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