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联系函授站点暂行办法
第一条 函授站点是学院教学管理体系的中心环节,是招生、教学、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是学院全面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为全面落实学校规范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函授站点规范管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院长助理,内设机构负责人,医学部、教师教育学院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函授站点包括: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的省内函授站、学习中心,经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省外函授站、教学点、学习中心。
第四条 各位院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分别负责联系2—3个函授站点,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抓好所联系函授站点的全面工作,建立联系工作责任制,确保学院规范办学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五条 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联系函授站点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了解情况。定期听取所联系函授站点工作汇报,掌握函授站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管理机制运转情况,了解学院各项工作部署在函授站点的落实情况。
(二)调查研究。围绕学院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每学期至少到所联系函授站点开展一次实地走访、调查研究,每学期至少到所联系函授站点听课一次,至少参加一次函授站点师生座谈会,了解掌握教学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函授站点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院反映情况,就函授站点建设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发展。协助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所联系函授站点全面落实学院各项工作部署;指导函授站点抓好规范化建设,包括招生、教学运行、信息上报、学籍管理、考试组织、学生管理等。每年度应到所联系函授站点开展一次专项巡视督导,及时发现函授站点工作亮点,推广先进经验;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帮助函授站点找差距、理思路、定措施。
第六条 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系函授站点,要坚持“从严要求、全面服务”的原则。对所联系函授站点提出的问题或困难,以及在调研、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和原则能给予答复或解决的,应尽快予以答复或解决;如不在本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可协调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对函授站点反映的重要情况、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必要时可作为议题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第七条 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到函授站点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做到轻车简从,不打扰函授站点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并做好记录和总结。
第八条 各函授站点要主动向联系领导汇报工作,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接待联系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不得超标准接待。各函授站点要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并留档备存。
第九条 学院每学期安排一次专题会议,听取联系人向学院汇报所联系函授站点工作情况,交流工作心得,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工作。对函授站点续签协议、确定招生计划、经费划拨等重大事项,要重点听取联系人的意见。
第十条 函授站点因为管理缺失发生责任事故的,除按照规定对函授站点予以处理外,还要追究联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系函授站点的具体安排,由学院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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