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各函授站、教学点,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高[2014]7号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山东省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医学类专业办学座谈会会议纪要》2016年9月5日)的具体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医学类专业办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的专科、专升本和高起本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包括护理学的专科、专升本和高起本专业。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的专科、专升本和高起本专业。
二、根据学校医学类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医学类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社会需求及时调整医学类办学专业,保持适度办学规模。
三、加强医学类、相关医学类(护理学)药学类成人高等教育新生的入学审查,凡未取得相关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和非卫生类在职人员,不得注册入学。
四、医学类成人高等教育专业的学习形式只能为业余,函授站不得组织医学类生源。自2017年开始,医学类新入学学生必须到校本部参加授课、学习和考试,不能在函授站学习、考试。其中,公共文化课程以网络自主学习为主,专业课程统一到校本部集中授课、考试。
五、2017年以前入学的医学类学生,自2016学年秋季学期开始,专业课程统一到校本部集中授课,公共文化课程以网络自主学习为主。函授站根据职责,负责指导学生网络学习和组织学生参加集中授课,确保网络学习的效果和集中授课到课率,并协助学校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六、对于2017年以前入学的医学类学生,确因实际困难不能前来参加校本部集中授课的学员,由医学部根据情况,依托当地教学医院或附属医院开展集中授课,或者由学校派师资到当地集中授课,方便学生学习。
七、医学类学生到校本部的集中授课和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周末。每学期校本部集中授课时数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程的考试应安排在本门课程集中授课结束后立即在校本部组织。不得安排在函授站组织进行医学类学生的专业课考试。
八、自2017年入学学生开始,医学类专业学费收入一律不得划拨至各函授站。2017年前入学的医学类专业办学经费分配办法按照
原有协议执行,函授站协助做好学生到校本部集中授课的组织工作,确保到课率。相关医学类(护理学)和药学类专业的学费收入划拨办法不变。
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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