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印章使用的通知
各部门:
为使学院公章管理进—步规范化,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就学院印章使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印章使用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审批人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并对审批承担责任。
二、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启用《审批单》(附件一),《审批表》将分发到各部门负责人处。
三、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1.以学院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按行文签批程序办理。
2.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须经党政联席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后盖章。
3.批量办理各种证件(书)等须附明细。
4.学院出具证明,如在职收入证明、学生在校学习证明等,须填写《审批表》,由相关部门核实,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用
印。
5.对外联系工作需要出具“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介绍信、证明信等,由党政办公室统—办理。
6.若遇《审批单》上审批人出差或参加会议等特殊情况,而又急需用章的,需与审批人电话、短信确认后先行用印,待审批人回学院后补签《审批单》。
继续教育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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