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函授站设置基本条件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 导站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1 号),高校应按照本校函授站设置标准在山东省设置函授站。各市教育局在检查 已备案的函授站和对新建函授站评估时,应当依据高校提交的函 授站设置标准进行。学校提交的标准应当高于高校函授教育辅导 站设置基本条件。
一、资格要求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 导站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1 号)执行,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生源要求
拟设立的函授站须承诺有连续或者隔年报考的、招生录取不 低于 100 人的生源。主办高校承诺每年招生计划不少于 200 人。
三、办学场所
设站单位须提供拥有自主产权的,或签有三年正式租赁合同、 且相对集中的教学、办公和考试场所。
基本要求为:有办公室 1-3 间,并配备打印机、复印机和长
途电话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标准教室不少于 2 个(每个教室使用
面积不低于 60 平方米)。每增加 1 所合作高校,即增加 1 个标准教室。具有满足办公和教学需要的上网计算机,为利用网络教育
形式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办公和教学场所须符合安 全、消防、卫生等有关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四、管理队伍
新设立函授站主要负责人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函授站有符合拟招生规模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须具有较高政 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应签有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专科及以上学 历。
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为:拟招生 100—200 人的,管理人员不得
少于 3 人;拟招生 200 人以上的,按每增加 200 人增加 1 名管理人员。
五、辅导教师
函授站能配备专、兼职结合的辅导教师队伍,辅导教师应具有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已建函授站未达到上述基本条件的,应当下一年检查时达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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