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决定在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青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含专科、专升本、高起本)。二、评选比例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控制在各函授站及校外学习中心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肯于钻研,遵守纪律,面授不无故缺勤,按时完成作业,所学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本科(含高中起点本科和专升本)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好或80分以上(含80 分),具备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4.工作积极,责任心强,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较好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和生产任务,工作中能团结同志。
5.在学期间要有下列一项或多项标志性成果或表彰奖励:(1)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文章(包括专业论文、科普文章、政策建议、评论),主编、参编教材或其它出版物;
(⑵)获得发明创造成果奖项或专利;
(3)承担县级及县级以上科研项目;
(4)积极参加科技推广工作,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5)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党政机构奖励或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杰出青年、优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
(6)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困济贫等先进事迹受到表彰奖励;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8)有其它突出成绩或先进事迹受到表彰奖励。
四、评选程序
1.各函授站及校外学习中心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由班主任、教学秘书及学生代表参加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组织优秀毕业生初评,确定推荐人选。
2.评选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防弄虚作假,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宁缺勿滥。
3.优秀毕业生评选与毕业工作同步进行,在办理毕业手续前一个月报送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与毕业证书同时发放。
4.被确定为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者须填写《青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同时须提供奖励或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成果奖项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批
一2—
复报告复印件及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工作单位和学习中心或函授站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5.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五、表彰奖励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授予“青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青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由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青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办
2019年5月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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