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成人高等教育学费分成划拨办
法的通知
各函授站、教学点:
为了进一步完善成人高等教育学费分成划拨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学费划拨做如下规定:
1、新生入学当年,以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各函授站点、
教学点学生名单为依据划拨学费分成。
2、如果在学费划拨之前学生学籍发生变动,则从学生被
录取的第二年开始按照学籍所在函授站、教学点划拨学费分成。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0年12月15日
青岛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政办2020 年12月15日印发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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