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上半年自考论文答辩缴费的通知
按照鲁教材字【2012】7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支标准的批复要求(文科类230元/人次),参加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我校高等教育自考论文答辩的学员,请于即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22时之前将自考论文指导、答辩费上交至我校网络缴费账户(缴费网http://pay.qfnu.edu.cn/pay.html),支付码为报名学员准考证号。由于个人原因,没有按时交费的考生,本次不安排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
如缴费过程中出现问题请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联系电话0537-4458103。
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月4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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