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学士学位授予范围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范围为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范围为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学位申请者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学士学位者,须各门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无不及格课程,毕业论文达到要求,无考试作弊记录。
3.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学士学位者,须各门课程平均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无不及格课程,毕业论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4.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
5.学校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主干课程”考试合格。
三、学士学位外语成绩要求
1.非外语专业以公共英语水平考试(PETS-3)笔试成绩作为学位外语考试的有效成绩。在读期间参加PETS-3考试,笔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免试学位外语:( 1 )已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者。
(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者。( 3)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本科课程英语(二)考试合格者。
2.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四、成人高等教育“主干课程”考试要求
“主干课程”包括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由学校进行命题并组织考试和阅卷工作。
五、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形成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形成学士学位授予决议,并报送山东省学位办公室备案;学校将学士学位授予的信息与资料整理存档,并向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凡审核未通过的学位申请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在学位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并撤销其学士学位。
六、其他
本细则仅适用于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生,细则与上级和学校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和学校的规定为准。
本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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