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2〕15号)要求和青岛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青岛市2022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通告如下:
一、认定流程
(一)网报时间
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8:00—6月27日(星期一)17: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本次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往届毕业生(认定条件见附件1)。
(二)网报认定机构的选择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市)教体局作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三)网报确认点的选择
所有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确认点均为本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市)教体局。
(四)体检时间
6月16日(星期四)至6月28日(星期二)。申请人可在本次认定工作所有指定医院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及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2)。除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外,其他人员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
(五)材料确认
为减少人员大规模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本次认定采取快递邮寄材料审核确认。已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合格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尽快将认定材料寄到网报时选择的确认点,邮费由申请人自理。为确保邮寄材料收发无误,建议申请人通过邮政EMS寄送材料。邮寄材料截止时间6月30日(星期四)(邮寄地址及邮寄材料清单见附件3)。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邮寄至网报时选择的确认点。青岛市教育局不设确认点,确认工作委托各区(市)教体局办理。
二、认定机构及证书发放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所在的区(市)教体局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新区的认定工作由城阳区教体局负责。
(二)7月27日(星期三)起各认定机构通过邮政EMS陆续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寄给申请人,邮费由各认定机构承担。因疫情原因,不接受申请人自取。请申请人网报时务必填写规范的邮寄地址,以免证书发放出现偏差。邮寄信息格式:收件人姓名: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收件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
(二)申请人网报时,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四)为避免人员聚集,请申请人务必提前联系指定的体检医院,预约体检时间,并携带身份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规定的核酸检测结果进行体检。正确佩戴口罩、等待区“1米线”间隔,做好个人疫情防护。
(五)为避免反复核实确认材料,提高工作效率,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寄送材料要求认真准备,确保邮寄的材料齐全、准确。请申请人及时关注自己的网报状态和快递物流信息,保持认定期间手机畅通。
(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及条件
青岛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3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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