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 | 检查方式 | 发起 | 配合部门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1 |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 随机抽取配备目录要求的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对学校的装备质量、装备条件、装备管理、装备应用等进行检查;学生服、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招标、采购及管理情况;学校建立并执行絮用纤维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情况、学校絮用纤维制品的产品标识是否规范及产品质量状况 | 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教育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 市、县级相关部门 | 1.教育部关于发布《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6个学科配置标准的通知(教基函﹝2019﹞5号) | 全年 |
2 | 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中小学校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道德法治、思想政治课是否按规定开设;检查中小学校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境外教材,是否存在超出省定目录推荐教材教辅、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在上学日放学后开展课后服务;小学一、二年级是否布置书面作业,是否有作业时间统筹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有保障中小学生睡眠时间的具体措施;学校是否出台手机管理规定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学校是否按程序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是否存在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课外读物;中小学校是否存在根据考试成绩分班、开设重点班或实验班 | 普通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教育部门 |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 | 市、县级相关部门 | 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0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五条。 | 全年 | |
3 |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检查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培训对象、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教育部门 |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 | 全年 |
4 | 对学校采光照明的检查 |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 检查教室灯具安装规范情况,课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频闪、蓝光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教育部门 | 卫生健康部门等相关部门 | 市、县级相关部门 |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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