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关于印发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费缴纳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联合办学单位: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费缴纳管理规定》已经继续教育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齐鲁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0月6日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费缴纳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费标准:
按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规定执行,标准如下:
科类 | 学费标准 |
文学、法学 | 2000元/人·年 |
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 | 2200元/人·年 |
艺术学 | 2600元/人·年 |
如果山东省政策调整,学费标准将随之变动。
二、缴纳要求:
1、缴纳时间:
每年1月份至3月份期间缴纳当年的学费,严格禁止跨年度缴费。
2、缴纳方式:
按照齐鲁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费交纳流程,由学生本人通过齐鲁工业大学智慧财务平台将学费交至我校。
3、学费管理:
按期交费的学生学校进行学籍注册并进行教学安排。对于无故逾期不交纳学费的学生,学校将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齐鲁工大校字〔2018〕117号)做相应处理。同时,学校与联合办学单位按照联合办学协议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收取的学费进行分配使用。
4、退费管理:
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费退还的规定》(齐鲁工大鲁科院继字〔2020〕2号)文件执行。
本规定自2021年开始执行,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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