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院校、广大考生:
我校教育管理专业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成绩于9月9日在齐鲁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公布。现将我校本次成绩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科目及范围
(一)复核科目:当次在齐鲁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科目。
(二)复核范围:复核仅限于科目答卷得分有无漏判、加、错加等方面。对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答题评分宽严程度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
二、申请复核时问及程序
考生如对本人的成绩有异议,9月15日16:00前按以下程序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在9月15日16:00前,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由试点院校或教学点(负责原教育类考生),将《复核申请表》和汇总数据,按照报送数据格式(附件2)汇总后报送我校。
我校将数据汇总后进行成绩复核工作,成绩复核结束后将结果反馈给试点院校或者教学点。
齐鲁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9-6
2024年10月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
成绩复核申请表
所在市(学校) | 联系电话 |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
复核科目 | 科目1 | 科目2 | 科目3 | 科目4 | ||
科目代码 | ||||||
科目名称 | ||||||
原始成绩 | ||||||
复核理由 |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试点院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准考证号 | 科目名称1 | 科目名称2 | 科目名称3 | 科目名称4 | 科目名称5 | 科目名称6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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