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齐鲁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定于2021年1月3日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位课程考试范围与条件: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0届本科毕业生。
(二)在籍期间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考试(PETS-3)且成绩合格或参加山东省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经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资料且学校审核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二、学位课程考试时间及考试登陆地址
(一)本次考试为线上考试,考试时间:2021年1月3日 08:00 — 24:00。
考生登录前认真阅读《考生操作指南》,严格遵守《齐鲁医药学院继续教育线上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登陆学校继续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jxjy.qlmu.edu.cn/,登录
(四)输入学号及密码(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X必须为大写)进入考试界面进行考试。
三、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
学位课程科目1 |
学位课程科目2 |
学位课程科目3 |
护理学 |
计算机文化基础 |
内科护理学 |
外科护理学 |
临床医学 |
计算机文化基础 |
内科学 |
外科学 |
药学 |
计算机文化基础 |
内科学 |
外科学 |
四、注意事项
(一)各函授站要按照学校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员,切实做好学员的考试组织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员按时参加学位课程考试。
(二)通知考生须诚信考试,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学校考试规则要求。
(三)因函授站或学生自身原因影响学位课程考试及学位授予的,责任自负。
(四)确因网络和设备限制等特殊原因影响考试的,需提前与学校及函授站联系解决,确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 应提前办理请假及缓考手续。本次考试无故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
(五)在线考试中因网络中断无法继续答题及时告知学校及函授站,补办缓考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周老师
办公电话:0533-2829066 13964331752
Email:qlyyjj@126.com
地址: 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人民路西路1678号
齐鲁医药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2020年12月20日
附件一《考生操作指南》
附件二《齐鲁医药学院继续教育线上考试注意事项》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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