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 号)精神,经学院研究,现将2022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公告如下:
一、评价职业(工种)、等级
职业(工种) | 级别 | 备注 |
育婴员 | 5、4、3 | 5级对应初级,4级对应中级,3级对应高级。 |
电工 | 5、4、3 | |
化工总控工 | 5、4、3 |
二、评价方式
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个科目。理论考试为上机考试,考试题型为:是非题和选择题。实操考试时间根据各职业(工种)实际操作具体情况而定,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生产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并结合笔试等方式。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三、评价时间地点、报名时间期限
批次 | 时间 | 职业(工种) | 级别 | 备注 |
第一批次 | 6月18-19日 | 育婴员、电工、化工总控工 | 5、4、3 | 仅面向本校学生 |
第二批次 | 7月18-19日 | 育婴员、电工、化工总控工 | 5、4、3 | |
第三批次 | 10月22-23日 | 育婴员、电工、化工总控工 | 5、4、3 | |
第四批次 | 11月26-27日 | 育婴员、电工、化工总控工 | 5、4、3 |
评价地点:潍坊工程职业学院(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报名时间:考前30天开始接受报名,考前15天结束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报名时间如下:
批次 | 报名时间期限 | 备注 |
第一批次 | 6月1日-10日 | 仅面向本校学生 |
第二批次 | 6月20日-7月5日 | |
第三批次 | 9月22日-10月5日 | |
第四批次 | 10月26日-11月11日 |
受疫情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考核职业(工种)、考核时间如有调整,提前10天通知。
四、报名条件
按照最新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见附件1)执行。
五、收费标准
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规定,本年度考试费标准为:
计费单位:元/(人·次)
等级 标 准 项目 | 育婴员 | 电工 | 化工总控工 | |||
知识 考核 | 技能 考核 | 知识 考核 | 技能 考核 | 知识 考核 | 技能 考核 | |
5级(初级) | 40 | 120 | 40 | 140 | 40 | 140 |
4级(中级) | 40 | 140 | 40 | 160 | 40 | 160 |
3级(高级) | 40 | 200 | 40 | 220 | 40 | 220 |
补考的考生按照单项科目标准收费。
六、报名地点、联系方式和手续
(一)报名地点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玲珑校区干训楼313室(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139号)
(二)联系方式
曹老师(15953606318),许老师(13963692289),办公电话:0536-3263989。
(三)手续
1.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电子版照片(240*320小于20K),以身份证号码命名(身份证号最后1位是X的人员请把X大写)。
(3)以下材料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提交:
①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级别职业资格的,需提交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从官网查询到的证书可以不提供原件)。
②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2)。
③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学历要求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可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的,免于提交)。
考生申报时应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的有关要求,确保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履历和证明材料真实。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已获得证书的,将没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2.资料审核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即时受理报名资料,现场缴费。
3.领取准考证
考前5天左右向考生发送准考证和注意事项。考生核对信息无误后,在考试当天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考生备料清单所规定的相关物品参加评价考试。考场安排同时发布。
七、公示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网址:http://pxc.wfec.cn/。
八、颁发等级证书及查询网址
公示无异议,打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知考生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后即可全省联网查询,一般三个月左右可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省联网查询网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http://www.sdosta.org.cn/;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http://zscx.osta.org.cn/。
九、其他
1.报名考生请阅读《2022年职业技能评价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见附件3),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2.考生自觉遵守考试要求,服从监考员、考评员管理。
附件:1.申报条件
2.工作年限承诺书
3.2022年职业技能评价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
申报条件
1.育婴员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电工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计从本职工作1年(含)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化工总控工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附件2
工作年限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现申请参加 职业方向/工种 级职业技能等级考试,从事本职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在市 (或县) | 从事何种 岗位工作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本人知晓本职业(工种)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本次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履历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参加考试则被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已获得证书被注销证书数据检索及证书资格等处理。
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注 1、表格内考生信息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名应签全名,否则不予受理。
2、此承诺书仅作报考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试凭据,不作其他用途。
附件3
职业技能评价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一、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考生,请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太数据行程卡”,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二、考试当日,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太数据行程卡绿卡,持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下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参加考试。
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小程序申领,进入考点时通过手机集中展示。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须在进入考场时提交给监考人员,每场考试均须提交一份(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三、持非绿码的考生应主动向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评价机构申报,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当地专家组评估后确定考试安排。
四、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考生,应于考前主动向评价机构申报,并遵守以下要求:
1.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有考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①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
②考前14天内有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
③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
④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21天但不满28天者。
2.考前14天内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返鲁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3.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4.治愈出院满14天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
2.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1天者。
5.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六、考试当天,若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
七、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接受体温测量、核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通信太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请考生预留充足入场时间,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
八、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将组织全体考生签订《考生健康承诺书》(各评价机构制定),请考生提前了解健康承诺书内容,按要求如实签订。
九、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
十、参加考试时,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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