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提高我校网络教育的管理水平,建立一支高效、敬业的网络教育管理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从事我校网络教育三年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包括校外学习中心管理人员、网络教育学院管理人员、主办学院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国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熟悉国家、省及学校的有关网络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有关网络教育的各项规定。
3、热爱网络教育工作,按时、高效地完成网络教育的各项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以人为本,热心为学生服务。在工作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在群众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积极进行网络教育研究,不断探索网络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有较显著的工作业绩。
三、评选方法
1、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逐级推荐的办法。
2、参评人员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并由所在单位对其工作成效进行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初选。
3、各单位对初选人员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并将参评人员总结、初选意见及本单位的审查意见报网络教育学院。
4、网络教育学院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审查评定后报学校审批。
5、评选以各办学院部、校外学习中心为单位进行,每年评选一次。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0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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