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对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表彰先进,激发各校外学习中心的工作热情,保证我校网络教育持续、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备案的学习中心,我校各相关学院,参加评选的单位必须参与我校招生两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对现代远程教育有正确的认识,合作助学方向明确。
2、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执行山东大学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评估。
3、有一支稳定、敬业、高效、严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队伍。
4、按照我院的教学安排,认真做好各项教学支持服务工作。组织好学生及时参加实时和非实时的教学辅助活动;并能针对本学习中心的学生学习需求设计辅助学习条件;能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5、根据我院的要求及在读学生人数,配备所需的各项教学设备,能为学生的学习提供完备的条件及充分的技术支持。
6、提供多种方便学生咨询及反馈的方式,渠道畅通、便利、信息反馈及时。
7、各类教学、学籍档案建设齐全,保存完整。
8、负责建设好学习中心的网页,并及时做好网页更新与维护。
9、保护山东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课件的知识产权,禁止非法经营活动。
10、根据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招生计划,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及招生工作,每年度招生人数在500以上的学习中心。
11、教育部统考课程的通过率在80%以上。
12、办学态度端正,认真履行双方签定的办学协议。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网络教育学院组织成立评选小组。
2、参加评选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写出书面材料。
3、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打分。
4、网络教育学院根据评选小组的意见,确定先进单位名单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5、网络教育管理优秀校外学习中心评选每年评选一次,先进单位的评选数量一般不超过办学单位总数的20%。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0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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