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习中心、各位考生:
接网考委通知,根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网考委[2005]01号)文件第七章“考试违纪处理”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给予停考两次的处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
为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和诚信教育,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按照有关要求,现对我校2014年9月统考考试作弊情况进行公开通告。请各中心加强对本中心考生的教育工作,及时转发通知并通知到作弊考生本人,切实提高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维护我校网络教育的社会声誉。
附件1:各中心违纪作弊统计
中心名称 |
替考 |
作弊 |
违纪 |
深圳研究院学习中心 |
1 |
0 |
0 |
滨州市技术学院学习中心 |
0 |
1 |
0 |
上海时代远程继续教育进修学院 |
0 |
1 |
0 |
山东省立医院科卫专修学院 |
0 |
1 |
0 |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
0 |
0 |
8 |
铜山中等专业学校 |
0 |
0 |
5 |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中心 |
0 |
0 |
4 |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
0 |
0 |
1 |
胜利石油管理局高级人才培训中心 |
0 |
0 |
1 |
附件3:网考电函[2014]40号 关于发布2014年9月统考考试作弊违纪情况公示的通知
网络教育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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