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我校继续教育学生基本修业年限: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专科4年、专升本5年。现将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2015(春)级专升本和2016(春)级专科沉淀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8月28日至9月4日)。
学生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学习中心复核沉淀生名单,告知学生沉淀生清退的相关事宜,同时填报《沉淀生沟通记录》,由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11日前反馈至学生服务中心,电话0531-88369682。
沉淀生情况反馈及整理工作结束后,本次公示的沉淀生将做清退处理。
责编:施凯杰
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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