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我校继续教育学生基本修业年限: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专科4年、专升本5年。现将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2014(秋)级专升本和2015(秋)级专科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者,请在2019年10月16日前汇报至学生服务中心,电话:0531-88369683。公示期结束后,本次公示的沉淀生将做清退处理。
责编:施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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