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习中心(函授站):
现开展2018年秋季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请各办学单位务必按照以下评选条件、比例、办法与程序,认真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平台的申请及各办学单位的初审工作,优秀毕业生申请范围仅限2018年秋季应届毕业生。
1、评选条件
⑴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教学实践活动,按时完成作业、勇于提出问题、踊跃参与讨论;
⑵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函授站组织的各类活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⑶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积极进取,业绩突出;
⑷各科平均成绩应在75分以上(含75分)。
参评毕业生须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另外对于专升本类毕业生,毕业论文总评成绩还必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对于在本职工作岗位成绩特别突出且能圆满完成学业的毕业生,上述要求可适当放宽。
2、评选比例
成人/网络教育高起专毕业生评选总数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成人/网络教育专升本毕业生评选总数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6%;如评选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比例。
3、评选办法
2018年秋季优秀毕业生采取学生自荐与办学单位推荐,学校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评选。
4、评选程序
⑴学生自我申报
对于符合参评条件的2018年(秋季)应届毕业生可登录个人学习平台,点击菜单栏左侧的“学生服务(毕业、学位)”栏,找到“荣誉”项后点击“申请优秀毕业生”,在“申请优秀毕业生”页面中请认真填写详细的个人申请理由并上传个人荣誉资料(如获奖证书、奖状、奖章,曾经受到的表彰资料等图片),以上两步均完成后提交申请,如暂无荣誉资料者,可不用上传。
⑵办学单位、教师推荐和初审
各办学单位需成立初评小组,对已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申请理由和荣誉资料进行初审,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无法自我申请,各办学单位可参照评选条件、按照评选比例,在推荐人数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推荐。各办学单位可在管理平台中点击“学籍管理”栏里面的“荣誉管理”,在新页面中的右上角点击“添加优秀毕业生”进行添加操作。
⑶学校审核评定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审核评定委员会,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终审,最终评定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束后,学院会将评定结果发布到学习平台,并签发表彰文件,颁发获奖证书。
具体事宜请与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沟通。
联系人:宁上
联系电话:0531—88369683/0531-88369682。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4日
责编: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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