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习中心(函授站):
现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做以下通知。
请各学习中心(函授站)务必按照以下条件、比例、方法与程序,认真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1月21日前将相关信息上传到学习平台。
1、评选条件
⑴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教学实践活动,按时完成作业、勇于提出问题、踊跃参与讨论;
⑵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函授站组织的各类活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⑶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积极进取,业绩突出;
⑷各科平均成绩应在75分以上(含75分)。
参评毕业生须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对于专升本类毕业生,毕业论文总评成绩还必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对于在本职工作岗位成绩特别突出且能圆满完成学业的毕业生,上述要求可适当放宽。
2、评选比例
成人/网络教育高起专毕业生评选总数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成人/网络教育专升本毕业生评选总数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6%;如评选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比例。
3、评选办法
2018春优秀毕业生采取学生在学习平台自我申报、所在办学单位进行审核、学校最终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评选。
4、评选程序
⑴学生自我申报
符合参评条件的预毕业生可登入个人学习平台,点击左侧的“学生服务”栏,找到“荣誉”项后点击“申请优秀毕业生”,在“申请优秀毕业生”页面中填写和上传个人相关信息和荣誉凭证,最后提交申请。
⑵办学单位、教师推荐和初审
各办学单位成立初评小组,对已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如有特殊情况学生无法自我申请,学习中心可对照评选条件、按照评选比例,在推荐人数范围内,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推荐,中心可在管理平台中点击学籍管理栏里面的荣誉管理,在新页面中的右上角点击“添加优秀毕业生”进行添加操作。
⑶学校审核评定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审核评定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最终评定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束后,学院会将评定结果发布到学习平台,并签发表彰文件,颁发获奖证书。
责编: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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