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及获得学位资格的必要条件。为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和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毕业论文旨在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基本的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能力,理论联系实际、敢于创新的工作作风,以及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学生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着重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诚信意识、创新意识和终身学习意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开展独立研究或工作,分析、解决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依照学术规范和专业要求,规范化撰写论文的能力。
第四条 学生是毕业论文工作的主体,要秉持认真严谨、积极主动的态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做出反映自己最高水平的毕业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指导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责任心,校内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校外教师须符合《山东大学专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中“兼职辅导教师”聘任要求,每位教师指导的同批次学生不得超过30人。
第六条 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一)指导教师应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明确的毕业论文选题范围和任务要求。
(二)指导教师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结合每个学生的特点和工作实践,进行毕业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指导,重点关注学生论文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
(三)指导教师要整体把控毕业论文工作进度,统筹安排好论文答疑、审核时间,通过视频会议、电话、邮件、平台留言板等方式开展集体或个别指导,在时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般应给予学生论文初稿、二稿、终稿三次写作机会,以保证毕业论文质量。
(四)指导教师要对论文进行全面审核,严把论文政治关,严格学术规范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学生毕业论文终稿进行评阅,给出论文写作成绩和评语。
第七条 学校每年组织两个批次的毕业论文,一般在每学期期末启动,学生须提前在选课阶段选修毕业论文,未选课无法参加毕业论文撰写。
第八条 毕业论文选题、开题、写作环节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和提交次数限制,针对自拟题目、开题、写作环节,学校各提供3次提交机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和次数内完成相应毕业论文工作。
第九条 毕业论文选题是保证毕业论文质量和效果的关键环节,各专业应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的论文题目供学生选择,学生也可在选题范围内自行拟定题目,自拟题目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第十条 毕业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及要求:
(一)选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
(二)选题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要考虑到学生的基础和条件,有较高的可行性,工作量以学生在既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为宜;
(三)选题要有科研价值和现实意义,应尽可能与工程、生产、管理、科研和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鼓励学生根据个人特点和专长,结合所在地区、行业和单位实际工作进行选题;
(四)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对部分优秀学生可适当提高要求,鼓励其有所创新;
(五)选题要一人一题,独立完成,一经选定,不得任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 选题确定后,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山东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要求撰写开题报告,对研究课题作进一步论证和系统设计。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写作格式须符合《山东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正文字数应不少于5000字。
第十三条 重复率检测
(一)学生提交毕业论文的同时,还应通过学习平台提供的论文检测系统进行重复率检测,提交全文查重报告,毕业论文允许的重复率上限为30%。
(二)查重报告仅作为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手段供指导教师参考,是否存在抄袭需由指导教师综合判定。
第十四条 各专业指导教师可根据本专业特点确定更高标准的毕业论文字数和重复率要求。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写作成绩及格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提交答辩申请,其中申请学位的学生必须答辩,其他学生可自愿申请。
第十六条 每个毕业论文批次只有一次答辩机会,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答辩的,须在答辩前提交书面延期答辩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同意后参加下一批次毕业论文答辩,延期答辩仅限一次。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小组一般由2-3名中级以上职称教师组成,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一)答辩学生进行自我介绍,并作毕业论文阐述报告,主要阐述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研究成果及结论等,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二)答辩教师就毕业论文有关的专业知识、研究方法、关键问题等向学生提问,综合考察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对论文的熟悉程度,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
(三)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完成质量和答辩情况进行评价,给出答辩成绩和评语。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写作成绩、答辩成绩和总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评定和记载。总评成绩的确定规则如下:
(一)未参加答辩的学生,写作成绩即为总评成绩;
(二)参加答辩且答辩成绩及格的学生,总评成绩=写作成绩×60%+答辩成绩×40%;
(三)写作未通过,或写作通过但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总评成绩记为0分。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写作成绩评定标准
指导教师参照以下指标酌情评定学生论文写作成绩,未达到60分的按“写作未通过”处理。如论文出现“否决性指标”所列问题中的任意一个,一律不予通过。
评价 指标 | 评价内涵 |
否决性指标 | 1.有违背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2.出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
能力 水平 (50分) | 1.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注重与学科发展或行业、社会实际的结合,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完成课题规定任务,研究方法恰当,中心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可靠严密,资料详实,理论分析比较深入,与实际联系紧密,结论合理,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或有自己的见解; 3.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文字流畅,语言准确、简练、专业; 4.体现出较强的文献资料查阅和综合运用能力。 |
规范化程度 (30分) | 1.正文字数达到要求; 2.论文各要素齐全,书写格式、资料引证、参考文献、图纸、计算机程序等规范准确,符合学校格式要求、学术规范或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
工作 态度 (20分) | 认真严谨、积极主动,能够按时按质完成论文的选题、开题和写作,并根据指导教师意见进行修改,与教师进行深入有价值的良性讨论。 |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定标准
答辩教师应提前评阅论文,并参照以下指标对学生论文完成质量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填写《山东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表》,答辩成绩不及格的须写明理由。
评价指标 | 评价内涵 |
论文完成质量(50分)* | 选题合理;中心明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与实际联系紧密,结论合理,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或有自己的见解;结构严谨,层次清晰,语言通顺;体现出较强的文献资料查阅和综合运用能力;要素齐全,格式规范。 |
论文阐述报告(20分) | 思路清晰,概念清楚,重点突出,语言表达准确,报告时间、节奏掌握较好。 |
回答问题情况 (30分) | 回答问题有理有据,基本概念清楚,主要问题回答准确、有深度。 |
*如发现论文存在本规程第二十条“否决性指标”所列问题中的任意一个,“论文完成质量”此项分值为0。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直接参加下一批次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成绩已及格但对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按照《山东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选课管理规定》申请重修,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重新进行毕业论文,取最高成绩为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对毕业论文写作成绩、答辩成绩有异议要求复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继续教育学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学院将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应独立完成,严禁弄虚作假,对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或者有买卖、代写论文、代答辩、伪造查重报告等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本批次论文写作、答辩资格,毕业论文成绩按0分记载,并依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平台留存学生开题报告、毕业论文、查重报告及指导教师指导记录,答辩成绩评定表、答辩视频记录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存档。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要求》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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