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山东交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业水平测试管理办法(暂行)》已经7月1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
2024年8月7日
山东交通学院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业水平测试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工作的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法依规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业水平测试,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鲁教研发〔202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范围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2023级及之后年级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 考试时间和形式
根据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专升本层次学生考试安排在第4学期,高起本层次学生考试安排在第8学期。在考试学期组织两次学业水平测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考试。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未能按时报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视为自动放弃学士学位的申请,学校不再安排补考或重考。
考试原则上以线下闭卷机考方式进行,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场所完成考试。
第四条 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测试内容为大学英语和三门学位课程,三门学位课程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公布。
第五条 成绩管理
学业水平测试满分150分,其中大学英语30分,三门学位课程每门40分。前置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免试英语科目,英语成绩以30分计入总成绩。最终成绩以“通过” 或“不通过”对外发布。
第六条 附则
(一) 本办法自成人高等教育2023级起实施。
(二)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三)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交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业水平测试管理办法(暂行)》(鲁交院发〔2023〕38号)同时废止。
山东交通学院办公室2024年8月7日印发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