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交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位授予工作实
施细则》(鲁交院发〔2019〕199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4年1月、7月毕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恪守公认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所获学分达到专业要求的标准,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 本科段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毕业论
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无考试作弊记录。
(四) 学位外语成绩达到要求。在籍期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笔试成绩合格;
2.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笔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4.省外函授站(学习中心)学生参加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17日
-2024年8月25日登录个人学习平台,通过“学位”—“学位申请书下载”模块下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核对并补全个人信息后,点击“学
位申请书提交”。
2.各教学点请在2024年8月17日-2024年8月30日登录管理平台,通过“学位”—“学位管理”模块,按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填写《山东交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初审数据汇总表》(附件1)。初审完成后,于2024年9月5日前将申请与审批表、初审数据汇总表报教学部审核。
3.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资格。
(二)资格审核
学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学位学生进行学位资格审查,按时审核学生学位申请,确定学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后将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
议。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四、工作要求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是一项政
策性很强的工作,关乎学校声誉和学位申请人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及教学点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标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学士学位信息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
凡不在申请范围之内、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在规定时间
内自主提交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或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不授予学士学位;对于已授予的学士学位,若发现有舞弊作伪、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其已授学位。
山东交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8月15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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