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9日起,执行以下工作作息安排:
一、党政群管理部门和科研教辅单位人员、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作息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17:00-18:00可用于工作、文体活动)。其中安全管理处、教务处、后勤处、图书馆、校医院等有特殊工作需求的部门、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需求,安排错时上下班。
二、教学单位专任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课表规定的上下课时间,并按照学校或学院(部)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以及通知的会议、集体活动或其他公益活动等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工作或参加活动。
三、教学单位其他人员作息时间,原则上要执行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作息时间,确因工作需求调整的,由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制定,但每日工作时长不得少于学校规定的要求。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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