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函授站、相关学生: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给予退学处理:(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或者课程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四)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或延期缴费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有以上情形且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高起专和专升本最长学习年限为4.5年,高起本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的同学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5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函授站汇总后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学生部提交异议申请。公示期结束,学院将对学生作退学处理,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
本公示视为拟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家明 联系电话:0533-2313607、2313605
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2月22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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