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丽华等学员取消学籍的通知
各函授教学站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泰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泰院政发〔 2018]62号),2021级17名学员专升本前置学历未通过清查,符合取消入学资格规定。结合学员本人、相关函授教学站点向我院提出的取消该生学籍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取消2021级陈丽华等17名学员的学籍。望函授教学站点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学员退学后的相关工作。
附件:2021级成人高等教育取消学籍学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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