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考人员要认真整理考场,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在考前应认真宣读“考场规则”。既要认真的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应提前三十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考场,摆放考号,每次的考号要按顺序摆放。提前15分钟允许学员进入考场,两位监考人员要各有分工:一位监考老师要站在考场门口检查学员的身份证、学员证,另一位监考老师指导学员将所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开卷考试时只允许将规定的课本和笔记本带到考场(笔记本、课本要写上姓名)。
3、当学员准备就绪后,主监考教师提前十分钟向学员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注意事项,副监考教师负责拆封、清点检查试题。提前5分钟,可以发放试题。监考教师要指导学员将“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填在试卷、草稿纸的指定位置上。除印刷问题外,监考老师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
4、开考5分钟后,一位监考教师开始检查学员证件:看学员证件上的照片与参考者是否一人;看试卷上所填专业、年级、姓名、学号与参考者及学员证件是否一致;另一位监考教师监考。
5、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定,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交头接耳、夹带偷看小抄、传递纸条及试卷的学员,要及时制止,并劝其退出考场,同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考试结束要将作弊的详细情况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6、关心爱护学员,发现身体不适者,监考员应及时向巡视领导汇报,不能坚持考试的,劝其停考。
7、在考场内监考教师要坚持“六不准”,即不准吸烟,不准阅读各种书籍、资料,不准解答试题,不准相互谈笑,不准将考卷带出考场,不准擅离职守。
8、监考教师有权制止与本考场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当各种检查完毕后,监考教师应各自站在考场的前后位置上,尽量不要走动,以免影响学生答题。
9、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提醒学员注意时间。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要求学员停止答题。学员将试卷带出考场以及不听告诫、仍然继续答题者,应判其作弊。
10、监考老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11、要认真、如实地填写《考场记录》。监考教师在清点试卷、草稿纸准确无误后连同考场记录放入试卷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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