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中国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某一课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最后形成自己的研究成果的过程。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我校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各办学单位(院系、函授站、教学点)要充分重视成人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加强领导和管理。要求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工程设计),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科学研究方法(工程设计)的训练。培养学生正确的研究思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处理实验数据、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语言文字表达、撰写科学论文以及解决一般管理、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等能力。
(二)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确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
3、指导教师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记录检查结果,作为指导教师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依据。
4、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素质、能力训练。
2、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任务相结合,难易适中,有一定的创新性。
3、原则上一人一题。
4、选题一般先由学生申报,指导教师确定选题后向所在办学单位申报,经审定后向学生公布;选题公布时间应早于正常毕业时间三个月以上。
(四)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敢于
创新,虚心接受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
2、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主动加强学术道德规范、知识产权法规等方面的修养,做到诚实守信。
(五)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须经指导教师评阅。
2、各办学单位依据具体情况组成若干答辩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3、答辩小组由3-5名学术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的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
4、各答辩小组评定答辩成绩,写出答辩评语,并结合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和评语,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
5、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低于60分;
(2)有抄袭、剽窃行为;
(3)未按撰写规范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六)成绩评定
填写《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
1、总成绩=指导教师评分*50%+答辩委员会评分*50%。
2、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缓期毕业。
(七)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及装订等要求,遵照《中国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以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封面》执行。
(八)存档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由各办学单位整理归档。
(九)附则
1、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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