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成人教育学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大继教内字[2009]3号
为加强成人教育学费管理,督促学员按时缴纳学费,保证教学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应于每年初新学年开学报到前缴纳本学年的学费。
目前在籍欠缴学费的学员,请于3月31日前将学费补缴齐,缴费方式:
2007级:持学生证到学校财务处(鱼山校区胜利楼2楼)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周一上午8:30时至11:30时;
2008级:持学校发放的银行卡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2009级:未报到新生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办理入学、缴费手续,缴费时间为每周一上午。
二、学员凭缴费发票(或银行存款回执)找班主任注册,班主任在学生证对应学年学期“注册盖章”栏签字。班主任将本班学员缴费注册情况于每学年开学后3周内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
三、学员凭学生证参加考试,监考人员检查“注册盖章”栏班主任签字情况,如当学年无班主任签字,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学员如未缴纳学费而参加考试,经核实,考试成绩无效。
五、学员因欠缴学费导致未参加考试的课程按“旷考”处理。如在考试结束后补缴学费,可参加毕业前大补考。
六、该通知自2009学年开始执行。
七、各班班主任务必及时将此通知告知班级学员。
中国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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