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员宿舍管理,保证学员正常有序的学习生活,结合学院学员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入住、住宿调整、退宿
第一条 凡本院与合作办学单位招收的学员到学院办公室统一办理住宿手续,领取钥匙入住。
第二条 住宿学员须按照学院指定的宿舍楼、宿舍、床位住宿,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安排入住学员宿舍或调整更换宿舍、床位。
第三条 学员退宿时应做到文明离宿,爱护宿舍内公共财物,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应按价赔偿。退宿学员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一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违者,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该学员本人负责。
第四条 学院根据学员实际情况进行宿舍调整,涉及的住宿学员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五条 住宿学员须身体健康。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不予安排宿舍。
第二章 安全及相关责任
第六条 住宿学员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或报告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第七条 遵守消防及安全规定。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在场学员应及时报警,并通知宿舍楼值班人员组织学员撤离现场、利用灭火器灭火,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员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值班员并协助处理。
第八条 男性学员一律不得进入女性学员宿舍区域,若有违反,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直接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学员不得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因擅自留宿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经查出后,被留宿者,须加倍缴纳住宿费。
第十条 严禁将宿舍钥匙借予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钥匙丢失后及时报告本楼值班员,由学院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承担,违反本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值班员所存有的宿舍钥匙仅为安全及维修等作用。
第十一条 宿舍内个人钱物应妥善保管,宿舍楼内大宗及大件物品进出须到值班室登记,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出。违反本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 住宿学员如发现宿舍内有突发传染性疾病疑患者,应及时报告值班员、学院及合作单位老师进行处置。
第三章 公共环境及秩序
第十三条 宿舍是学员共同居住的公共场所,为保障住宿学员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住宿学员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宿舍公用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收留、饲养各类宠物,言行举止讲究文明礼貌,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第十四条 为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学员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珍惜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垃圾须倒入指定的垃圾集中堆放点。
第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经商或进行其它相关行为。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学员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商业活动。学员有义务制止小商、小贩或传销人员在宿舍内兜售物品,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告宿舍值班员。
第十六条 学员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熄灯,宿舍楼晚10:30点关门,房间停止供电。学员的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宿舍。客人须在当天22:00前离开宿舍。上课时间及22:00点以后一律不予会客。
第四章公用设施及计算机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宿舍楼和宿舍内的水电设施、电话线路、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各项设施、设备等均由学校统一配置,为学校公共财产,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
第十八条 宿舍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宿舍成员集体分工保管。未经学院同意,不准私占公用家具,不准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允许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员宿舍内使用,不能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调换宿舍时,家具及其它公共设施、设备不能擅自搬迁。
第十九条 为保证住宿学员使用的公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学院负责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和修理。住宿学员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丢失等现象,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见相关赔偿标准),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第二十条 学员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2.严禁私自跨宿舍、跨宿舍楼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3.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及从事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或休息;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看黄色碟片和上黄色网站。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和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借于他人使用计算机,出现违纪行为者,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宿舍楼内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学员可以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校不承担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二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第二十三条 注意用电安全,禁止违章用电。住宿学员新添加的所有用电器(包括接线板)必须是经3C认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器设施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在宿舍内禁止使用额定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由产品质量问题、使用不当或故障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电器使用者承担。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员应严格遵守本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管理。违纪者将劝其退宿,并依违纪情节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如涉及到法律等责任,直接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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